热工装备是使材料达到所需性能的一种专业设备股票做空平台,广泛应用于碳化、石墨化、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近年来国产热工装备发展迅猛,国内市场占有率明显上升。
作为特种热工装备制造商,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主要从事碳陶热工设备、热处理热工装备、粉末冶金和环保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上市申请自2024年12月23日被北交所受理,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距离其来到IPO审核流程下一阶段——上市委审议会议显然愈来愈近。
顶立科技前几年业绩增速较高,然而进入2024年,受下游光伏市场的“内卷”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发生断崖式下滑,叠加年末新签合同金额大幅走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遭到一而再追问。同时,参考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较多供应商成立当年就合作且参保人数较少,北交所质疑公司存在调节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情形。
另外,顶立科技的研发支出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研发人员采用手工填报工时认定人数,其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被重点关注。较为罕见的是,公司存在多项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操作,摊销期限长达10年之久,在同行仅少数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前提下,顶立科技此番操作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备受争议。
光伏领域收入锐减,暴涨的境外订单竟主要来自单一客户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顶立科技营业收入进账4.57亿元、6.43亿元、6.53亿元,对比2022年、2023年分别为41.81%、40.83%的涨幅,2024年增长几乎停滞,不禁让人好奇“发生什么了?”同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录得5642.56万元、10204.04万元、9492.42万元,2023年、2024年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80.84%、-6.97%。
根据问询回复披露,造成公司2024年业绩涨势戛然而止的主要原因是下游新能源行业遇冷。2024年光伏产业的供需极度失衡已是有目共睹,今年各方更是持续敦促光伏产业链企业进行减产。反映在顶立科技账面上的是,碳陶热工设备在新能源领域的收入持续减少,报告期内分别为16636.03万元、11120.96万元、2801.85万元,2024年比上年减少了74.81%。
2025年6月19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召开了关于“限产保价”会议,强调三季度将实施更大力度的减产措施,预计开工比例将环比减少10%-15%左右,并严格打击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
不同于原材料,只要开工就需要予以采购,作为“卖铲子”的设备生产商,只有下游扩产的情况下才会购进,光伏行业未来一段时间都将处于减产阶段,这对于作为设备制造商的顶立科技是极为不利的,该领域销售收入短期内难以较大回升。
报告期内,碳陶热工装备占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七成左右,2024年该设备新签合同数量为392个,虽然仅比2023年减少7个,但合同金额却减少了1.85亿元(下图)。
《华财》由此还发现了顶立科技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以上签署于2025年4月11日的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公司2024年新签合同总金额为57154.77万元(上图),但是签署于2025年5月27日的二轮问询回复显示,该金额为60433.87万元(下图),相差3279.1万元。
四月和五月仅相差一个月,而且都是对2024年已实际签订合同总额的统计,为什么会出现三千多万的差额?究竟是填写时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还是公司在该金额上存在人为调节?
无论2024年新签合同总金额哪个才是真实数据,顶立科技销售区域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2023年,公司来自境内和境外的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7.44亿元、3539.83万元,而2024年境内新签合同金额几乎“腰斩”,仅为3亿多元,境外新签合同金额则暴增近7倍达到2亿多元。
关键在于,这境外2亿多元的新签订单中1.84亿元来自于新增的单一客户。详情显示,顶立科技与代号为30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30”)签订了烧结炉订单15400.00万元、真空热处理生产线订单3008.00万元。这位大手笔的客户也并非合作已久,而是经老客户推荐的新客户(下图)。
结合公司2025年一季度营收对比2024年同期下降16.17%,归母净利润减少42.39%的事实来看,顶立科技的业绩稳定性需要斟酌再三。
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背后疑调节成本费用,多家供应商实缴0、参保人数少
2021年至2024年,顶立科技毛利率分别为35.88%、35.55%、37.21%、34.16%,始终保持在35%上下,波动较小。然而2022年和2023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1.81%、40.83%,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1.97%、80.84%。
对于以上两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幅连续高于收入增幅,交易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净利润增幅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成本费用以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
回复中,顶立科技将主要原因归结为规模效应和精细化管理。不过,公司确实存在通过控制费用进而美化财务报表的嫌疑。
2021年至2024年,顶立科技的期间费用分别为7432.73万元、9141.87万元、11297.02万元、12026.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08%、20.02%、17.57%、18.41%。公司期间费用比率最低的2023年,也是其净利润的峰值。
而与成本最直接相关的莫过于原材料,较为引人关注的是,顶立科技存在多家成立当年即与之建立合作且实缴资本较低、参保人数较少的供应商:
(1)湖南凯文金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成立,当年就成为顶立科技供应商且产生交易,参保人数为0,顶立科技报告期内累计向其支付了1792.68万元采购款;
(2)江西良益煦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成立,当年就成为顶立科技供应商且产生交易,参保人数为10人,顶立科技报告期内累计向其支付了986.43万元采购款;
(3)湖南新展不锈钢有限公司,2021年成立,当年就成为顶立科技供应商且产生交易,参保人数为3人,顶立科技报告期内累计向其支付了2314.80万元采购款;
(4)湖南文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成立,当年就成为顶立科技供应商且产生交易,参保人数为0,顶立科技报告期内累计向其支付了1439.58万元采购款;
以上四家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顶立科技合作且报告期内向顶立科技供货规模较高,但是均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较少。很明显,顶立科技向这四家供应商的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经营能力不相匹配。
但是顶立科技却称,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上述供应商已通过公司供应商准入评价流程,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按月结算,向上述供应商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经营能力匹配。
刚成立的企业就能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该怎么理解?
格外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三家湖南供应商(湖南凯文金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新展不锈钢有限公司、湖南文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原材料生产厂商,而是贸易商(类似中间商),顶立科技也是湖南企业,为什么刚成立就能成为其供应商,很难不让人进一步联想。
不仅是顶立科技供应商准入制度和评价流程惹人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更是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和财务数据真实性。
此外,顶立科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还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以江苏旺达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旺达”)为例,2023 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江苏旺达采购金额为449.56万元,顶立科技向江苏旺达采购金额为806.40万元。顶立科技向其采购的压力炉壳,三个型号的采购价格中只有一个处于第三方报价区间,另两个型号的每台采购单价分别低于第三方报价13.87万元和3.03万元。
虽然顶立科技在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向主要重叠供应商进行采购已按照发行人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询比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关联方通过主要重叠供应商为其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但是顶立科技的这番说辞能否得到监管层认可,公司是否存在刻意压低期间费用和通过贸易类供应商、重叠供应商调节成本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研发费用率持续走低,人员核算及支出资本化准确性存疑
报告期各期,顶立科技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905.90万元、4291.91万元、3908.3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55%、6.67%、5.98%,持续下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13.44%、11.43%、11.93%的研发费用率均值,顶立科技对研发的重视度显然不高,甚至存在刻意压低研发经费的嫌疑。
报告期各期末,顶立科技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0人、89人、92人,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人员增减变动与研发项目数量似乎不太匹配。
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较2021年增加18人(增加23人,离开5人 ),研发项目总数量增加6个(增加7个,减少1个);2023年,研发人员较2022年增加19人,研发项目总数量减少2个;2024年,研发研发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研发项目总数量不变。
2022年在整体新增6个研发项目的情况下,增设18名研发人员是合情合理的,但是2023年研发项目总数量减少两个,却扩招19名研发人员显然十分怪异。
据悉,顶立科技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包括三项:(1)属于技术岗位且学历在大专以上;(2)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且年底在职人员;(3)在职时间超过183天(半年以上)。
然而,公司2024年5月才启用研发工时电子管理系统,此前主要以手工填报方式统计研发工时。因此,研发工时填报是否真实、依据研发工时占比认定研发人员是否准确,似乎也为其研发费用的归集蒙上了一层阴霾。
而最令监管质疑的,莫过于顶立科技的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核算。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公司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期末账面原值1.07亿元,截止到2024年末账面价值为5066.04万元。整体涉及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的专利及非专利资产多达15项,摊销期限均为10年。
资本化项目之多、金额之大、时间之久令监管尤其怀疑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专家评审是否公允可靠。
顶立科技在回复中直言,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以通过专家组评审和立项审批作为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以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作为资本化处理的依据,符合会计准则。对于专家评审小组,顶立科技针对专业随机挑选了9位内部与3位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来确保专家意见客观与公允。
但是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仅有北方华创的半导体装备业务与金财互联的数字化业务存在资本化,4家同行的另5项业务均不存在资本化行为。
研发支出资本化后将不再计入当期费用,而是摊销至未来年度股票做空平台,因此可以间接提高企业利润。顶立科技用10年的时间来摊销大量研发支出,会显著减少当年研发费用金额,对IPO的盈利真实性评估造成一定影响,而且同行之中资本化并不具备普遍性,若能获得交易所认可,后续很可能会有更多拟登陆北交所的企业采取该策略。